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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7-12-06 17:47

(一)来我县投资新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县四大园区(小岭、县域工业集中区、新型产业园、西川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和四大板块(营盘、新城、溶洞、凤凰古镇)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其他区域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享受本政策。 (二)投资高新技术、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点工程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所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或协议出让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其他经营性项目所用土地按照市场招拍挂程序供给。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不含土地成本)且年税收贡献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时,可享受每亩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奖励3万元/亩,但不与其他奖励重复计奖。 (三)列入县重大项目计划的招商项目,政府在建设规划、资金等方面提前统筹安排。在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同时享受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支持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本金注入、贴息和补助的扶持政策;优先向中省申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扶持。 (四)重大骨干财源项目、富民项目,县域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和高新技术类项目,从工业、旅游、农业等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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